-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3305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5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1〕50号
- 主 题 词:电力工程 投资界面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精神,对标先进地区做法,现就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界面范围及出资主体
(一)延伸投资界面范围
延伸外部电源投资界面范围: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延伸投资界面出资主体
1.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含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承担,相关费用纳入土地出让金或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疏导。
2.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含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国网长治供电公司共担。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含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出资,电气工程部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含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与国网长治供电公司按2:3:5比例共同出资。
3.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国网长治供电公司承担。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底前实现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相应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国网长治供电公司承担。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
严格按照《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长政发〔2021〕24号)执行。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与国网长治供电公司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形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年中可进行动态调整。
(二)项目实施
1.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部分
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含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投资建设,相关要求按原市城建局《关于落实“会议纪要”精神支持长治电网建设的通知》(长建发〔2006〕264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电气工程部分
项目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招标方案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同意后,国网长治供电公司组织实施。招投标每年进行一次。国网长治供电公司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并验收。
针对延伸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占掘路实行免审批,免收开挖费、道路占用费等费用。
三、电气部分延伸投资界面资金管理
(一)电气部分延伸投资费用包括从公共电网电源接入点至用户红线所涉及的土建和电气部分的费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延伸投资界面资金管理办法,引进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报告进行审价,审价费用列入项目投资预算。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含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应按照出资比例,一次性将资金拨付至国网长治供电公司指定账户,由国网长治供电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施工单位。
(三)国网长治供电公司每年7月和次年2月将项目验收结论和审价报告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含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进行结算。
四、安全监管
投运后延伸投资界面的外接电力设施移交给国网长治供电公司运维管理,并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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