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483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11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4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1〕91号
- 主 题 词:武乡 八路军烈士陵园 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武乡县八路军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武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武乡县八路军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请示》收悉。
经核查,武乡县八路军烈士陵园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认定标准,同意确定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并予以公布。
请你县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引领示范作用。
此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