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20〕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人民政府相应落实省政府决定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衔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16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情况,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者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保障下放后相关审批工作正常进行;涉及事项变动的各部门权责清单,要按照《长治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同步进行调整。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4项)

      2.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6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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