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21-04590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28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1〕17号
- 主 题 词:废止 政规范性文件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0日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长治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02〕107号)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长治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02〕107号
2.长治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预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长政发〔2005〕97号
3.长治市合同制公安消防队员招收管理暂行办法 长政办发〔2005〕110号
4.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长政发〔2006〕94号
5.长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长政发〔2008〕44号
6.长治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暂行规定 长政发〔2008〕106号
7.长治市工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长政办发〔2008〕112号
8.长治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长政发〔2009〕96号
9.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125号
10.长治市政府融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长政发〔2011〕48号
11. 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长政办发〔2011〕58号
12. 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 长政发〔2012〕82号
13.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12〕100号
14.长治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长政发〔2013〕26号
15.长治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 长政办发〔2013〕97号
16.长治市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长政发〔2014〕45号
17.长治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长政办发〔201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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