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21-01742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6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3日
-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1〕1号
- 主 题 词:大气污染 柴油货车实施管控 优化通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延长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对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20〕8号)管控时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二、管控区域及路段、优化通行线路继续按照《关于对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20〕8号)、《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周边道路货运车辆实行分流管控措施的通告》(长气防办函〔2020〕13号)要求执行。
三、公安交警部门对确需进入管控区域的从事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工程作业、油品配送、市容环卫等关系民生以及管控区域内经检测合格的货车,依申请办理通行证后,引导其按照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对未办理通行手续进入管控区域以及未按照通行证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