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21-00172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4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5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1〕1号
- 主 题 词: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四铁”“四硬”总要求,坚定不移走安全发展道路,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一)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应急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科学回答了事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宏伟蓝图,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的时代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制定专门学习计划,纳入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学习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培训,力争两年内轮训一次。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做到深入学、系统学、跟进学,形成浓厚的学习宣贯氛围。
二、强化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
(三)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县区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要按照本行政区域产业结构、地区生产总值和监管企业数量等,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完善乡村两级基层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延伸并层层细化量化,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在实处。
(四)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并严格落实《长治市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强化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细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厘清责任边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防救相承”的责任链条,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及信息通报制度,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要及时将情况抄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审批手续、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审批部门,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的“审管衔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将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做到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追究工作机制,在危化、矿山、消防、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实施系统治理,继续引深三大行动
(六)继续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继续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个专题和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消防、危险废物、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并引深所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要按照《长治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要求,抓好2021年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紧盯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力度。要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彻底根治“老大难”问题,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
(七)继续引深“零事故”创建工作。将“零事故”单位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坚持“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发生之前,形成超前预防、超前治理的格局。2021年全市“零事故”村(社区)比例要达到95%,企事业单位比例达到99%以上,确保年度“零事故”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八)继续引深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工作要求和《山西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分步实施的原则,以规划标准为引领,以风险防控为基础,以设施建设为保障,以责任落实为主线,积极学习借鉴上海、合肥、洛阳等地先进创建经验,围绕科技、管理、文化三个维度制定完善我市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我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四、坚持精准治理,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九)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煤矿领域要坚决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从矿井设计、项目核准、生产布局、产能调控、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采取严厉措施,持续加强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依法从严打击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对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等情形,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对煤矿违规开采各类煤柱,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情形,一律比照事故调查处理。要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在全市煤矿实行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紧紧盯住煤矿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严防事故发生。非煤矿山领域,要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持续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风险。
(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集中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危化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开展全方位安全“体检”,彻底清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清零、监管常态化、衔接无缝隙。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行业监管和产权人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和“条抓块统”,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坚决筑牢城乡房屋领域安全生产防线。严厉打击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要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展专项治理。
(十二)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的问题。
(十三)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肃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十四)推进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推进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瞭望塔、停机坪、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做好重点林区火情卫星监测和瞭望巡护工作,确保封住山、看住人、护住林。强化森林防火巡山守卡,严格火源管理,严控野外用火。加强对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监测,实施精准治理。集中整治河道行洪隐患,积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紧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和堤防。加强灾情管理、灾后重建和灾害事故救助工作。加强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的巡查排查,密切关注大风寒潮、雨雪冰冻、凌汛、地震等变化,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坚决防止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夯实基层基础,促进本质安全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贯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通知》(长政发〔2019〕13号)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制定出台全市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作指南,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检查标准体系,进一步夯实风险防控基础,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水平。
(十七)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认真总结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经验教训,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简便易行、重在运行、突出实效、持续提升的原则,加快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工作指南,将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做到全员、全岗位、全过程与现有管理体系高度融合,形成安全风险科学管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和运行模式,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向智能化、信息化、动态化方向纵深发展。
(十八)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炭企业生产矿井、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及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九)实施科技强安行动。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推广5G通信和井下机器人在煤矿的应用;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
(二十)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出台我市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的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一)强化风险源头管理。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论证机制,对城乡规划、化工园区、重大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六、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监管行为,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做好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分解责任到岗、到人,坚决摒弃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的现象。要紧盯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类型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执法。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的行业领域,相关部门要“主动向前延伸一步”,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要发挥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作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违法单位信息。
(二十三)创新安全监管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整合优化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突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深入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实行“说理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整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人才及专家资源,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和问诊会诊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推进隐患治理。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二十四)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建立落实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制定出台《长治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落实分类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七、强化防灾减灾救灾,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损失
(二十五)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全市主城区周边20公里内废弃矿井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对全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和基础设施进行加固;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十六)全面启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和“在地统计”“属地统计”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各县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规则,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要统筹规划,设立普查专项资金,制定全市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要建立普查技术队伍、普查员队伍和质量审核技术把关队伍,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
(二十七)扎实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整改提升工作。深入推进国家、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整改提升工作,巩固已创社区成果,每个县区都要培育扶持1-2个具有标杆引领作用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集中整改一批后进社区,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示范社区。要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率先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县,促进基层综合减灾、防灾、救灾能力整体提升。
八、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二十八)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各灾种监测预警制度,规范监测预警活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密监测站点,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修订预警信息发布办法,畅通发布途径,做到精准预警。
(二十九)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应急指挥专网建设,横向贯通规划和自然资源、地震、气象等部门应急指挥专网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用和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应急指挥、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运行安全。
(三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力争2021年底完成全市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任务;巩固应急演练成果,精心部署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市县两级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年内都要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综合演练;各级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演练;建立应对突发灾害指挥部现场协调机制,规范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现场运行规则。
(三十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的主力军作用,建强森林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区域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中心和区域航空救援基地建设规划并推动实施。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鼓励县区对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援区域骨干队伍,形成“一专多能”的救援队伍体系;出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共演和比武竞赛制度,提高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作战水平。
(三十二)加强应急值守。全市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并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值班值守制度、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每日调度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严防谎报、迟报、误报、漏报、瞒报行为。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响应及时、指挥科学、处置有效,全面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九、强化安全支撑,增强保障能力
(三十三)开展能力素质提升行动。推动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等万人大培训;组织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干部能力培训,开展行政执法大比武,确保人岗相适;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推进智慧化教学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培训考核工作大整治,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秩序。
(三十四)强化应急管理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力度,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重点用于重大事故隐患和灾害治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监管设施装备配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保障应急管理执法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等。
(三十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定并落实全民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栏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周、“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教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共建共享活动,建成2-3个安全体验馆、安全主题公园,普及安全常识,培育安全文化。
(三十六)严格巡查考核。根据安全生产巡查有关规定,对上年度发生过较大事故、较大自然灾害和事故多发的县区进行重点巡查。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巡查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