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20-05858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9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0〕19号
- 主 题 词:赋予 壶关 等七个开发区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壶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七个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赋予壶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等七个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级行政管理事项51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事项承接和实施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积极承接,及时公布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行政管理事项运行顺畅。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办得快。
二、不断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做好承接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开展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办理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满意的审批服务。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赋权评价监督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赋权指导和跟踪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纠正,不适宜由开发区继续实施的,应及时提出暂停实施或终止实施意见。
附件:1.市政府赋予壶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5项)
2.市政府赋予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4项)
3.市政府赋予屯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3项)
4.市政府赋予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4项)
5.市政府赋予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8项)
6.市政府赋予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15项)
7.市政府赋予沁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12项)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