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18-07482
- 成文时间:2018年07月19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3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8]48号
- 主 题 词:生态保护 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长治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已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函复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各县(市、区)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围绕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强化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勘查环境,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
二、全面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调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开采空间布局,提升矿业发展水平,稳定资源供应能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大力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三、积极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规划》是“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加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要求建设规划数据库,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开展对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储量变化、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等状况的动态监测,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行为。
附件: 长治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pdf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