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63097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18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8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证明事项 保留清单 告知承诺制清单
关于动态调整长治市2021年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公示
持续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今年经市政府下发专项通知,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动态梳理,现将汇总的长治市市直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开。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事项办理,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监督投诉电话:0355—2036793 2036121
长治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