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21-05442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5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
长治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长治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2-5元/1小时内·车位;旅游景点:5-20元/车·次;住宅小区:40-60元/辆•月。 | 晋发改法规发【2018】64号、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长发改费管发【2016】453号、长发改收费发【2018】369号、长发改价管发【2017】280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或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用户承受能力,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 |
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客运代理费 | ≤客运运费的6-10%。 | 晋交运字【2002】294号、晋发改服价发[2017]608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利润。 | ||
(二)客车发班费 | ≤客运运费的6%。 | 是 | 否 | 否 | |||||||
(三)车辆安全服务费 | 0.5-2元/辆次。 | 是 | 否 | 否 | |||||||
(四)退票费 | 0.5元-票面金额50%。 | 是 | 否 | 否 | |||||||
(五)旅客站务费 | 0.5-1元/票次。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本市常住人口:5元/户·月,本市暂住人口:1元/户·月。 | 长价费字【2006】55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机关、事业单位、非生产性企业、社会团体办公区,按该单位在册人数:2元/人·月;学校、幼儿园办公区,按该单位在册人数:1元/人·月;生产企业:50元/吨;各单位自行清运垃圾的:5元/吨;建筑垃圾及渣土:5-15元/吨;粪便清掏:25元/吨;餐饮业:1元/月·平米;澡堂、足疗网吧等:0.5元/月·平米;集贸市场摊位:0.5元/天·平米;长途客运车辆:1元/月·座;出租车:5元/月·座;影剧院、停车场等:1元/月·平米;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5-1元/㎡·月;宾馆、旅店业6-10元/床·月。 |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 | |||||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五级标准:一级:0.3元/㎡·月; 二级:0.5元/㎡·月; 三级:0.7元/㎡·月; 四级:0.9元/㎡·月; 五级:1.1元/㎡·月; (物业服务企业自愿在同服务等级标准基础上新增服务项目时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5%,下浮不限。) |
长发改价管发【2017】280号 | 市人民政府 | 房产管理中心(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利润。 | |||
五、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 | 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服务标准为0.45元/千瓦时。 | 长发改价管发【2017】8号 | 市人民政府 | 能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