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6个部门共40项)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项目办结时限 备注
一、市金融办(共4项)
1 出具审计报告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事项或终止审批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35号)第八条;                                            2.《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工作指引》等五项制度(晋金监非银〔2020〕9号)第十条、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2 出具法律意见书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事项或终止审批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35号)第八条;                                             2.《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工作指引》等五项制度(晋金监非银〔2020〕9号)第十条、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3 出具审计报告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1.《典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一条;                                          2.省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典当企业(分支机构)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监资〔2020)12号; 会计师事务所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4 出具法人验资报告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1.《典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一条;                                          2.省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典当企业(分支机构)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监资〔2020)12号第十五条等; 会计师事务所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二、市应急管理局(共7项)
1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八条第三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条第四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三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2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采掘施工企业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第十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第九项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地质勘探企业许可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许可
三等及以下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
3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八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5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6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烟花爆竹(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7 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共11项)
1 出具资金验资报告 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会计事务所 10个工作日
2 出具资金验资报告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会计事务所 10个工作日
3 出具资金验资报告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会计事务所 10个工作日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章
具有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5 编制验资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6月修改)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会计事务所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6 编制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八条 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 水规计〔2003〕 第344号)第十九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编制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报告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第93号)第十二条
     
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8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第十二条 
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0日内
9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第十三条 
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0日内
10 编制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
第七条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11 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万平方米以下的单建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十一、十四、二十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由建设单位与编制单位协商确定
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由建设单位与编制单位协商确定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中型项目和防空地下室项目为7个工作日;
小型和零星项目为4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由建设单位与编制单位协商确定
四、市交通局(共8项)
1 出具客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八条、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82号)第三条、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1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省内跨市行政区域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包括班线、旅游、包车客运开业)
包车客运新增运力许可
旅游客运新增运力许可
2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34号)第十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1号)第二十四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3 道路客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第11号)第三条、第六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4 驾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51号)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5 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66号)第二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35号)第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1号)第二十一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6 货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第11号)第三条、第六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7 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二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36号)第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1号)第二十一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8 危货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第11号)第三条、第六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3项)
1 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村庄集镇农用地转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 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第五条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
协议出让或划拨土地审批报批
2 矿业权评估 采矿权转让审批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第309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单位及有关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3 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住建部令第12号)第三条、第四条   
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六、市公安局(共7项)
1 专家评审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山西省爆破作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晋公通字〔2012〕47号)第四条、第五条 省公安厅聘用专家库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2 编制安全       评价报告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1款 国家安全评价机构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3 编制评估报告 爆破作业项目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1.1款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4 编制安全       监理报告 爆破作业项目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1.4款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六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即时办结
6 驾驶员体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即时办结
7 驾驶员体检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