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升全市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4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治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情况予以政策解读。

一、《方案》的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我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2025年底前,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动态发布我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名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二、《方案》的重点任务

《方案》共包括开展化学物质监测和调查评估、加强新污染物全过程管控两大方面,13项重点任务,涉及12个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和7个市直单位。

开展化学物质监测和调查评估包括3项任务: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做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

加强新污染物全过程管控包括10项任务:建立管控制度、加强事项监督、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三、《方案》的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共涉及三大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提升能力建设,拓宽资金渠道、加强科技支撑。



*名词解释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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