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推动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2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予以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设国控断面所在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任务,并完成30%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2024年底前,完成设国控断面所在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全市其他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任务;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建成政策比较完备、管理比较高效、技术比较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

二、《通知》的重点任务

《通知》共包括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三大方面,12项重点任务,涉及12个县区和4个市直单位。

开展排查溯源包括3项任务:明确入河排污口底数;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

实施分类整治包括4项任务:严格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

严格监督管理包括5项任务: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设置审核;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建设信息平台。

三、《通知》的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共涉及五大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科技支撑和加强社会监督。



*名词解释

入河排污口: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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