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党政机关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市信息化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制度规范和机制建设,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联动管理,健全政务信息化建设长效管控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长治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9〕72号)、《长治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9〕47号)、《山西省党政机关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整改意见》等文件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政府投资(含上级转移支付和自筹资金)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及需要市本级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包括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GB/T40692-2021)规定的系统、信息资源大数据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运行维护的项目。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十三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内部决策和项目申报、立项、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调整变更、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监理验收、运维管理、停用报废、项目监管、附则等内容。

本《细则》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各环节时限,其中需求性论证、技术评审、网络安全审核以及审批立项均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国家、省委省政府重点安排部署或者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经市委市政府决策新增的项目,可以先行建设,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

四、征求意见情况

本《细则》于2021年11月2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2月24日向市委网信办、市委信息化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进行了三轮意见征集,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达成一致意见。

五、职责分工

本《细则》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分工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需求性论证,出具需求性论证意见,并依据各职能部门出具的评审结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立项;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评审,统筹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监督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市委网信办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网络安全审核,出具网络安全审核意见;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出具技术评审意见;市公安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等级保护备案管理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承担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或接受委托代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的信息发布,制定采购文件,现场组织实施与保障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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