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34641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30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9日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2〕40号
- 主 题 词:
解读:《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划转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划转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方面为确定市级划转目录,制定了《长治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级划转事项目录》,共包含272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并明确部门间无需再签署《划转事项备忘录》;第二方面为明确县级划转原则和范围;第三方面为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时限,提出相关事项划转、退回工作要求,并同步开展“三定”方案修订和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
三、征求意见情况
共征求了22个市直部门意见,其中13个部门无修改意见,9个部门共提出18条相关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四、划转事项情况
《长治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级划转事项目录》共272项,其中,201项为《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要求事项,56项为原划转事项,省政府下放事项5项,新增划转事项10项,23项事项因涉及意识形态、国家安全、与监管密不可分等原因,退回原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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