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王村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王村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长治王村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山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长治王村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上级部门关于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协调、督促解决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的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审议或参与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从源头控制可能影响净空和电磁环境的建设项目;针对特定时期或特定类型的净空及电磁环境安全隐患,组织、指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并推动建立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保障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持续满足航空器安全运行要求;组织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向社会公众开展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保护意识。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邢张朋  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爱军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   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显伟  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成     员: 吕立全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邢卫华  市工信局副局长

              任晋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响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冯妍平  市应急局一级调研员

              郭   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维全  市城市更新中心主任

              周国庆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长

              张   超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侯江斌  市能源局副局长

              魏   斌  市体育局副局长

              程波范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子荣  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蒋   涛  长治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牛彦岗  潞州区副区长       

              马智勇  潞城区副区长  

              郝晓英  屯留区副区长

              王练兵  上党区副区长

              李珍明  壶关县副县长 

              张建军  长子县副县长 

              赵丽强  平顺县副县长

              张彦罡  黎城县副县长    

              赵楠楠  襄垣县副县长

              宋   炯  武乡县副县长

              王丽萍  沁县副县长

              原恒伟  沁源县副县长

              何   智  长治高新区建设管理部部长

              张   鹏  长治经开区副主任

              刘   琳  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   永  92187部队航空管制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履行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运用主流媒体开展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辖区内净空联合巡查;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燃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烟花、焰火的监督管理处置;负责辖区内升空物体、空飘物及城乡建(构)筑物净空超高管控和处置,并对确属净空超高障碍物组织拆降或者拆除;明确净空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受理有关净空保护的举报、投诉,查处违法行为或移交违法线索。负责机场周边树木种植管理,禁止所植树木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动机场周边鸟击防范、生态环境治理、种植规划、水域治理,限制和减少机场周边吸引鸟类的露天垃圾场、露天养殖场等;禁止机场围界外3公里范围内放养放飞鸟(鸽)类动物行为。

(二)市交通运输局: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净空保护责任;负责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净空和电磁环境审核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净空联合巡查;协同机场管理机构协调、报告、处置影响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的活动或者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机场提供的净空保护区域图、障碍物限制面净空参考高度图、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图,作为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负责依法查处其违法用地行为。

(四)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做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通信铁塔等通信建设项目净空和电磁环境审核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运营商和铁塔公司的通信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建设存在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协调处置工作。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指挥、协调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方面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对机场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市能源局:负责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电力建设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建设存在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协调处置工作,净空保护区域内有关能源项目障碍物确需拆降或者拆除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拆降或者拆除,能源部门积极配合;在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拟建能源信息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市公安局:负责打击“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或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焰火以及查处无人驾驶航空器、轻型飞机、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航空模型、空飘物、气球、孔明灯等升空物体扰乱威胁航线飞行安全的行为;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涉及机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公安机关事项,接受危害净空安全事件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八)市住建局:负责对办理了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构)筑物在设计图纸及施工许可范围内设置航空障碍灯和障碍物标志,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障碍物标志;负责机场邻近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的办理了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含临时)的限高管理。

(九)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依职权开展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架空输电线路、光伏场站、升压站等电力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净空审核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前,向民航山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同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净空保护区内门头牌匾广告类设施的备案和监督;负责市区净空保护区市政照明设施的管理;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干扰电磁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净空保护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超高树木进行处置。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孔明灯、激光笔等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十二)市体育局: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组织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风筝、信鸽、跳伞、动力伞、滑翔伞、热气球、飞艇、直升机和自转旋翼机、滑翔机、特技飞行和模拟飞行等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审核,对影响净空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置;协调机场周边学校加强校区空射光源的管理。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的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和处置。

(十四)市气象局:负责升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以及升放系留气球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活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查处影响安全的行为。

(十五)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督导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和其他电器装置等产生电磁辐射的项目,在审批前履行净空审核程序;负责协调处置影响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各类通信基站设施设备;负责机场周边区域无线电台(站)的审批,排查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信号干扰源,查处违规设台行为。

(十六)长治供电分公司:负责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架空输电线路、光伏场站、升压站等电力项目,履行净空和电磁环境审核程序;及时处置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电力设施。

(十七)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绘制和更新净空保护区域图、障碍物限制面净空参考高度图、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图,报民航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同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提供给市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负责机场日常净空巡查,发现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情况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所在地政府,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协助市、县(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对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的临时障碍物实施管控;接受市、县(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净空限高咨询;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有关净空保护规范类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接受单位、个人对危害净空安全事件的举报并及时处理;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在净空保护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积极开展净空保护宣传工作。

(十八)92187部队航空管制室:长治王村机场净空管理联系单位,负责对接长治市开展军航净空保护审核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着日常协调、筹备会议、督促检查成员单位任务落实、通报工作进展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杰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变更人员名单,办公室及时作出调整并按程序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范围,必要时可邀请县区及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推动相关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制度自成立之日起运行时间为3年,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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