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2216
- 成文时间:2026年06月02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4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26〕19号
- 主 题 词: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26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6〕4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函〔2026〕26号)精神,牢牢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把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决策始终合法合规、贴合实际。
二、对纳入本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前期工作,规范完善决策流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及专业技术、行业发展的事项,要规范开展专家论证;涉及公共利益、存在潜在风险的事项,要全面精准开展风险评估,严格依照法定流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同步做好本辖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组织实施及监督考核工作。
三、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国家、省政策调整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需对目录事项进行新增、取消或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切实维护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承办单位: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7月底前
二、长治市“十五五”能源发展、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规划
承办单位:长治市能源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底前
三、长治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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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