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启用“长治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凡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使用“长治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附件:印章样式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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