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5343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25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5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25〕8号
- 主 题 词: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长治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启用“长治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凡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使用“长治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