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45200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14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24〕27号
- 主 题 词: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治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我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工作,全面激发我市南部区域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长治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工作协调机制,更好地服务南部区域建设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治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长治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长治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近远期规划方案;搭建沟通平台,统筹推进长治市南部区域活力提升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堵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成员
召 集 人:秦苏良 副市长
副召集人:桑利刚 市政府秘书长
范连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 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灵恩 市发改委主任
秦志云 市工信局局长
张 剑 市财政局局长
张庆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元海波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鹏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韩洪泽 市公路局局长
高 鹏 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 峰 市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魏振东 潞州区区长
冯丽华 上党区区长
巩志岗 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三、工作机制
(一)协调机制办公室设置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并向召集人汇报,同时通报各单位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机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会议议题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发出,报市政府审定。
(三)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并及时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及时汇总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协调机制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章。
(五)协调机制自成立之日起运行至2026年年底,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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