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9991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07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9日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23〕21号
- 主 题 词: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3年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23年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2023年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和《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气候投融资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探索走出一条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城市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新路,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立动态更新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创建气候投融资基金并投入使用,发布一批具有长治特色的气候投融资金融产品,落地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标志性成果,全年绿色贷款目标增速力争不低于35%,推动形成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聚集的良好趋势。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气候投融资支持重点领域
1.工业领域。巩固提升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完成钢铁、焦化行业深度治理,推动燃煤电厂开展深度治理,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打造低碳高效生态产业集群。强化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示范创建,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能源领域。加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加快推动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治理清零工作和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试点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综合开发,有序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筑领域。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近零碳排放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推动节约型机关、校园建设。加强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交通领域。加快推进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大宗物料运输单位铁路运输比例。加快推动主城区公共车辆、重点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为新能源车辆。加快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积极开展光储充检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充电站试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农林领域。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大力发展农林生态系统碳汇,鼓励碳汇项目量化核证和有偿交易。探索建立市级企业碳排放生态补偿林地,建立“林业碳汇+生态处罚”执行模式,实现环境执法和生态建设协同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科技领域。全力支持长治市气候投融资相关高新技术机构和产业建设,保障绿色低碳项目研发,深化绿色低碳科技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生活领域。加强碳普惠基础建设,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数字化应用场景,拓宽碳普惠减排量的消纳渠道,为低碳消费、绿色出行、绿色旅游、废弃物低碳化处理提供激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1.清理整顿“两高”项目。对全市63个“两高”项目进行“回头看”,分类建立台账,巩固整改成效。除产能置换项目和属于2021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对增量“两高”项目从严把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积极落实对“两高”项目的金融信贷政策,严格控制“两高”项目贷款规模,对合规的“两高”项目绿色转型发展给予必要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碳排放核查。开展工业领域碳排摸底核查,全面摸清全市碳排放空间。对标国内先进的低碳技术和单位,优化存量排放,控制增量排放,为长治市“两高”行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发展碳金融
1.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加强参与第二个履约期的15家电力企业碳排放控制与管理,完善排放数据监测、报告、核(复)查体系,优化监督管理机制。探索地方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建设,争取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储备和应用等方面先行一步,发挥自愿减排交易对碳市场的补充作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创新绿色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开发气候信贷、气候债券、气候保险、气候基金等多样化创新产品,丰富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范围,推广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绿色龙头企业开展并购、融资等资本操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气候投融资风险。(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加快长治市气候投融资基金的投资对接工作,制定完善基金管理使用规定,优先支持、参股符合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等相关标准、绿色投资相关指引的绿色低碳项目,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低碳项目。(市金融办、市财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碳核算和信息披露
1.强化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加快制定气候投融资项目、主体和资金等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推动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边界,推动气候投融资统计指标研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推动企业碳账户应用。完善碳账户数据采集和校对工作机制。加强企业碳账户的综合评估、分级赋码,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政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对绿码企业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利率,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核查重点绿色项目企业碳减排情况,确保碳账户数据真实可信。(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气候投融资试点平台载体
1.探索建立气候投融资创新实验室。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打造“潞碳码”等一系列具有长治特色的碳金融创新产品,为长治市低碳绿色发展注入金融动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碳普惠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碳普惠体系和方法学,整合贯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用行绿色生活数据库,加快推动“衣、食、住、行、银、购、游”等碳减排场景和激励场景落地,推动碳普惠程序尽快上线应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数字能碳监测管理平台。加快推动长治市数字能碳平台和碳账户数字监管平台建设,汇集气候风险评估、碳汇统计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碳金融创新等功能,为气候投融资提供有力科技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绿色资产交易中心。加快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长治服务中心落地,通过市场化运作,对绿色资产进行捆绑和打包,促进资金、技术以及生态资产的流动,实现气候投融资价值提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建立绿色资产开发运营体系。对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光伏、风电、生物质等绿色资源进行普查、盘点、核算、评估,按照国家规定的CCER等申报途径开展项目开发、申报、审核、签发,实现碳资产的归集、盘活、交易、变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
1.完善政策标准。加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制度建设,明确气候投融资项目遴选筛选原则,制定项目库入库评价流程,指导项目库标准化建设运行,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重点项目提供多样化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对入库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吸纳新能源、绿色物流、高质量农田、水利设施、防灾项目等绿色低碳项目进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推荐进入国家级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项目建设。加强对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的评估、对接和培育,定期组织专班上门服务,对存在的问题“联合会诊”,为项目发展保驾护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1+3+N”重大工程建设
1.加强滨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周边安置区建设,完成环漳泽湖旅游路支线工程,严格漳泽湖周边管控,加快推动长治滨湖文旅服务中心滨湖酒店近零碳项目建设。(市滨湖区建设指挥部牵头,市财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加快编制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相关方案,尽快开工长子、沁源抽水蓄能电站,加速襄垣经开区、沁源经开区、潞安集团等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加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加快编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相关方案,依托平顺县、沁县、沁源县优质生态产品,构建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分类体系和价值核算方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化实现路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平顺县、沁县、沁源县人民政府落实)
4.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动主城区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人民公园和城南生态苑海绵化改造,实施壁头河河道综合治理,整治消除城市内涝点。建设海绵城市展览馆及智慧管控平台,做好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市验收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园林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潞州区人民政府落实)
5.加强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工程建设,推动项目纳入发改、财政项目库,积极争取省级专项债支持。因地制宜做好热源改造、煤改电电网工程改造等相关事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散煤清零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电力公司、市供热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加快推动长治滨湖文旅服务中心近零碳示范工程等四个项目申报为省级试点项目,探索形成具有长治特色的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上党区政府、沁源县政府、市财通集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各自落实)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候投融资专家委员会作用,定期组织讲座培训,加强各行业气候投融资人才培养。加强与院校、机构合作,为长治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气候投融资专家、机构、研究院所合作,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组织和机构在长治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积极引进国际资金,有效提升长治气候投融资工作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1+5”的气候投融资组织架构,健全政银对接机制、部门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强化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工作督办,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财政预算与试点建设的衔接协调,做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坚持市场化运作,提高气候投融资项目盈利能力,增强社会资本投入意愿。
(三)强化政策协同。加强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的系统响应,强化气候投融资政策与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生态环境政策的有机联动。
(四)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气候投融资政策调研、科技创新、学术研讨、调研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身长治气候投融资发展。加强气候投融资公众参与,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的平台,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和设施向公众开放。
(五)强化考核督办。建立完善气候投融资工作联系、定期调度和总结评估机制,将行动计划内容纳入县区、相关部门绩效目标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对计划执行、资金投入、项目推进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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