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我省转型出雏型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以政务公开工作的提质升级全面服务转型发展,现提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政府

    (一)加强转型发展政策主动公开

    1.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对产业转型、项目转型、绿色转型、外贸转型、数字化转型、体制机制转型等方面政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制作转型政策专题,梳理汇总转型发展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具体举措、典型问题、落实情况及对公众关切的互动回应等,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形成“政务公开为转型”的浓厚氛围,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找政策、办服务、解疑惑,为各项转型政策的推广推行、落地落实、见行见效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2. 推进“十四五”规划及实施措施、支持政策公开。主动公开本级政府“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系统梳理本地历史规划(计划)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省政府网站汇集各市各部门规划,集中展示全省规划体系,引导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

    3.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主动公开。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并针对与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做好行政执法公开、政务服务公开、市场监管公开和征地信息公开。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当将制定和执行的与市场主体相关的创业、创新、人才、规划、产业、项目、市场、金融、税费、奖励、补贴等政策及时公开。

    4. 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 (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二)进一步规范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

    1.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除依法涉密之外,必须全部公开到位。特别是事关重大民生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乡村振兴、促进就业等方面,以及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限行、调价、准入、许可、基建、拆迁等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必须及时、主动公开。

    2. 严控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当建立台账,严格审核未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定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位政府文件为主动公开的,公开属性原则上不得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3. 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或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函复类公文,应当主动公开,相关政府文件属性应当被定为主动公开。政府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做好拟发公文属性认定工作。

   (三)拓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

    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拓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施行领域和层级。鼓励市、县两级政府推广施行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优化便民举措,提升公开质效

    (一)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质量

    在依法依规答复办理的基础上,增加“便民答复”内容。当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受理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经补正未能确定等情况时,从申请人实际需要出发,视情增加便民答复内容,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周到、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加强政策多样化解读

    1. 提升解读质量。从2021年起,各地各部门政策多样化解读率不得低于90%。解读材料除对政策本义进行通俗化、生动化解读外,还应重点对政策的背景、意义、作用、关键词、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鼓励使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解读方式。对政策公布后社会公众的反响和疑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延伸解读、补充解读。

    2. 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材料, 扩大受众面,提升知晓度。各市各部门的优秀政策解读材料可以申请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对被采用的综合点击量、社会反响等进行评选,作为年终考核的加分依据。

    3.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政务服务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 “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扶贫扶困、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策宣传册及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打造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公开平台, 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精准度。

    (三)加强对公众关切问题的互动回应

    各级行政机关要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回应能力,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将回应效果作为最重要衡量标准,持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杜绝不管不顾放任舆论发酵、自说自话回避舆论焦点、空话套话引发舆论热议等现象发生。政府网站留言板或领导信箱要逐步缩短回复时间、提高回复质量,积极探索尝试“政策咨询智能问答库”和“相关政策打包推送服务”等便捷、高效、权威回复方式,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典型政策问答,提升互动回应的社会效果。政务新媒体要建立健全互动回应机制,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关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四)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落实

    县乡两级政府要抓好已公布标准目录的执行,并完善政府网站按要素搜索等功能。各市政府、省有关单位要对本领域标准目录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的,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相关通报情况应纳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

    (五)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政策措施公开

    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疫情动态、科普宣传以及对疫苗监管、流通和预防接种等信息的公开。在准确、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更加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更加注重对社会谣言的回应澄清。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三、抓好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一)持续抓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2021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按照国家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部署,建设全省政务公开一体化平台。2021年年底前初步完成省级平台建设,省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做好网站迁移,实现省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域名格式、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省政务服务平台、省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应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积极对接,逐步实现接口互通、数据共享。充分利用省市两级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数据归集和数据治理,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优化我省政务公开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公报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果

    省、市政府要办好本级政府公报,县级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创办政府公报。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推动政府公报数据库数字化利用,开发相应政务新媒体和移动客户端应用或链接,打造“掌上公报”。

    (三)开设政务公开专区

    各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全省在 2021年年底建成11个市级政府政务公开“实体店” ,将“政务公开专区”打造成集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政策解读、政民互动、政策咨询、事项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从2022年起, “政务公开专区”要向县级政府延伸。到2025年,全省建成至少25个市、县级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四、完善体制机制,健全保障体系

    (一)启用“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全省各级各部门应启用“×××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专门用于拟发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核、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办理和函询等工作。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

    依申请公开全面实行“登记制”和“书面答复制” ,即有申请必登记、有申请必答复。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处理方式,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书面答复应当包含查找检索相关政府信息的过程事实、处理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行使救济权的期限、途径等内容,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

    各地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依申请公开的处理,认为有必要征询下级政府或相应职能部门意见的,应当作出书面征询并设定合理函复期限。被征询机构应当及时、准确书面函复征询,阐明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审核,责任到人,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完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备案、发布机制与督促约束,完善部门文件报送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

    五、实施政务公开“亮点工程”

    2021年—2023年,在全省实施政务公开“亮点工程” ,结合工作实绩、亮点特色、群众口碑和社会效果等方面评价,评选出全省十大最受群众欢迎的政府(门户)网站、十大最受群众欢迎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十大最受百姓认可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单位、十大最受百姓认可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十大最具代表性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案例、十大社会效果最好的政务舆情回应案例、十大功能齐备活动丰富的“政务公开专区”、十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优秀讲师、三大发刊机制完善阅读体验良好的政府公报。通过实施政务公开“亮点工程” ,激励先进、鼓励创新、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升级。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准

   (一)强化机构职能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政府部门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政策要求,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推广经验亮点做法,从推进转型发展的高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市政府、省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实人员队伍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机构职责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配强工作人员。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与管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两项职能应分别确定具体工作人员。

   (三)抓好培训考核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年度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各级政府要把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科学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标准,公平公正开展工作考核。

    本要点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