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z0000000/2020-05252
- 成文时间:2020年05月22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
- 发文字号:晋政办函[2020]42号
-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2020年国家、省确定的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等,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细则与评分表考
核分为 A 类和B类。见附件2、附件3。
三、计分办法
全省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用权重赋分制、加分制、减分制综合运用计分办法。
权重赋分制:一级指标按照满分100分设置各自权重分值,二级指标按照所属一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三级指标按照所属二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
减分制:常规工作采用减分制。一级指标减分上限为自身权重分值;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减分上限可突破自身权重分值,不可突破一级指标自身权重分值。减分上限在评分标准中单独设定。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的,单独设置重大扣分项。
加分制:亮点特色采用加分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项工作,给予加分。加分分值单独设置,一般不超过所属上一级指标权重分值的20%。
四、考核程序
(一)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准备考核相关印证材料 (见附件4)。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网上检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 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运用
(一)根据《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和考核中存在明显短板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及结果报省考核办,纳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1.2020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2.2020年度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A 类)
3.2020年度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B 类)
4.被考核单位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清单
附件1 2020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共54个)
A 类(11个):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11个市级人民政府
B 类(43个):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扶贫办、省医保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小企业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林草局、省药监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省戒毒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附件4 被考核单位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清单
被考核单位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一、A 类考核对象提供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以会议或文件等形式专门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详情;B类考核对象提供以会议或文件等形式专门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详情。
二、A 类考核对象提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以及完成情况;B类考核对象中部分省有关单位提供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及有关参考样本或模板。
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设置法定机构、法定职能的详情。
四、内部机制建设详情,包括公文属性管理机制、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解读回应机制、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和运维管理机制等。
五、本单位本年度制发非涉密公文详情列表(电子版),按体裁 (发文字号)分类,列表要素包括公文全称、文号、公开属性、牵头起草部门、主动公开公文链接、解读文件链接、是否为非纯文字解读等。列表中,链接应为超链接形式;其他形式的解读,应做出专门标注。
六、A 类考核对象提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详情,包括受理渠道、受理件数、处理期限、处理结果、涉及投诉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
八、迁移至集约化平台,实现资源优化融合、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方面的印证材料,政府网站等级测评报告等印证材料。
九、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的,予以特别说明,特别是受到省领导批示表扬或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政府网专题正面报道的,附情况汇报及印证材料。
十、当年考核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