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公报》由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主办,是刊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策信息的法定载体,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办刊宗旨为:公开政府信息,宣传政策法规,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各界。

  《长治市人民政府公报》集中、准确地刊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命令等政策文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刊载的其它文件等。

  《长治市人民政府公报》实行免费赠阅,其赠阅范围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方便社会各界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在《长治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在《长治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