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77599
- 成文时间:2022年09月06日
- 发布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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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
平顺县“四个一”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平顺县聚焦乡镇执法“赋权不足、资源不够、力量分散”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创新举措,通过建好“一支队伍”、厘清“一份清单”、联通“一张网络”、健全“一套制度”的“四个一”工作思路,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升级,有效提升基层管理治理水平。
建好“一支队伍”,从“碎片化”向“整体化”优化升级——
优化执法力量。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加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由乡镇长任队长,分管副镇长任副队长,办公室至少配备3名执法工作人员,市场监督、自然资源部门派驻的中心站所需明确1人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职人员,将县直派驻乡镇站所执法人员、乡镇具备执法资格人员统一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系,解决了乡镇执法力量分散问题。提升执法能力。县、乡两级通过全员轮训、分级培训的方式进行能力提升培训,乡镇执法管理综合化专班分期对全县112名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各乡镇通过邀请司法和执法部门负责人到乡镇授课和现场辅导,全面提升了乡镇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完善执法保障。县财政投入150万元,给11个乡镇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专业设备;各乡镇从每年80万元的财政经费中,单列5—10万元作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专项财政经费使用,保障了乡镇行政执法正常运行。
厘清“一份清单”,从“盲目性”向“清单化”优化升级——
确定赋权清单。本着“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不断完善市监、环保、农业等领域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按照“法律授权乡镇执法事项、省政府直接赋予乡镇执法事项和乡镇受委托执法事项”三个类别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参考目录。县编办和县司法局按照参考目录全线条梳理乡镇行政监管和执法事项,形成赋权清单42项,其中行政检查事项27项、行政处罚事项7项、行政强制事项8项;梳理出可委托乡镇执法事项2项,“乡镇吹哨、部门报到”事项791项。厘清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厘清赋权乡镇与部门职责边界。对于法律授权乡镇行使的执法事项由乡镇执法并承担主体责任;对上级部门委托的执法事项,通过签订《委托执法事项协议书》,以委托机关名义执法并由委托机关承担主体责任;对既无授权也无委托的执法事项,由乡镇负责日常巡查、上级执法部门处置,形成“齿轮式”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乡镇行政执法的权责明晰统一。
联通“一张网络”,从“传统型”向“智慧型”优化升级——
建立综合执法网络。将基层治理网格化平台、党建信息化平台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效衔接、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网格员全覆盖为基础,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为统筹,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数字化赋能+网格员吹哨+执法队报到+各部门联动”综合行政执法网络,由“单兵作战”转向“融合作战”。优化联动协作机制。围绕乡镇“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应急处置”三大难点问题,将“吹哨报到”事项细分为“快捷哨”“攻坚哨”“应急哨”三类,实行“1+N”工作模式,即“1”个乡镇牵头,“N”个部门支持,形成乡镇统一调度,各部门分工合作、紧密捆绑、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共享体系。借助阿里巴巴信息化平台,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优势,整合各部门资源和信息,构建跨部门、跨领域和跨层级的一体化协同证据共享体系,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向数据化、信息化、现代化转型升级。
健全“一套制度”,从“协商办”向“制度管”优化升级——
优化顶层设计。出台了《关于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有关编制事项的通知》,理顺了条块关系,进一步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出台《平顺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执法文书格式、执法流程图等范本(试行)》,明确了11项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检查记录表等48个格式范本以及执法流程图,规范执法流程、避免人情执法。严格考评考核。出台了《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将乡镇综合执法队纳入乡镇考核范畴,派驻人员实行单位和乡镇双重管理,考核评分乡镇占比70%、派出单位占比30%,注重一线实绩、突出岗位绩效。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对乡镇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严格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乡镇行政执法接受县司法局和委托执法部门的监督。截至目前,全县11个乡镇累计开展综合执法862次,均做到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依法依规。(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