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已由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