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2018年10月31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