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7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现场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长治市潞安煤基清洁能源公司未按要求安装火炬流量计量装置,将挥发性有机物气体通过火炬燃烧排放。

    二、整改措施

    长治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潞安煤基清洁能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燃烧排放问题整改,加装流量计量监控装置,加强运维管理,定期开展校准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实现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落实情况

    长治市潞安煤基清洁能源公司于2025年9月底完成火炬流量计量装置采购、安装及调试,同步组织开展自行验收,确认装置运行正常、数据采集准确有效。目前已建立“周巡检、季维护、年校准”的常态化运维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设备日常运维管控,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时监测、数据真实可溯。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将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防问题反弹。

   如对以上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人:武强

    固定电话:0355-2026077

    电子邮箱:zgb2029533@163.com

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