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核查验收和现场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作为资源和能源大省,正处于全面转型关键时期。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依然较强。

二、整改措施

1.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完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学习研讨机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增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中的学时比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三晋大地入心见行、落地生根。

2.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力度,将美丽山西建设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3.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有序推进转型发展,持续深化能源革命,加快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大力发展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绿色低碳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构建体现山西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逐步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绝不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着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补齐制度短板,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认真落实黄河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5.持续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范取水用水行为。持续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效治理矿产开发生态问题,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开展野生鸟类保护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整治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构建监测数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环境监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6.强化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坚持台账化管理、清单化推进、项目化实施。实行市级领导包联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长治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市委常委同志、市级其他领导同志、市直单位主要领导等集体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试行)》等,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持续跟进,要求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涉及我市问题整改,确保按时销号清零。

2.市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必修课,列入党校教学计划并持续开展授课,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持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在全市重点中学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全市24所示范高中共聘任25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校外辅导员,不定期对师生开展辅导讲座,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落地见效、走深走实。

(二)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6年3月印发《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长环委发〔2026〕2号),进一步明确2026年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和责任单位。

2.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长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4〕11号),进一步细化分解市直单位和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3.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市直单位、开发区和驻市单位2025年度综合考核指标》的通知(长办发〔2025〕6号),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各县区党委、政府绿色发展纳入年度考核。

(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2025年,我市成功申报全国美丽蓝天项目和美丽河湖建设项目,争取到美丽蓝天和美丽河湖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8亿元,同时还争取到其他专项资金6.64亿元,目前多个绿色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为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

2.2026年3月31日,召开全市“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长治”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市领导分别在会上就聚焦钢铁、焦化、水泥等传统产业和高载能制造业行业,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深化能源转型,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等进行具体部署安排。

3.严格源头管控,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联审机制,市级层面已组织“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完成山西信维云启(襄垣)智算中心产业园项目论证,目前正按程序征求省工信、生态环境、能源、数据等部门初审意见。同步指导潞城区对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0万吨/年6.05米焦炉装备升级改造项目严格履行“两高”项目论证程序。积极向上争取,全力推进节能降碳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专项资金支持,2026年共筛选上报两批13个节能降碳项目,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7.9亿元,各项申报材料均已按要求报送,目前正等待国家批复。

4.印发《关于2025年度节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报告》(长能源节字〔2025〕125号),统筹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和能效诊断,服务企业提质增效。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

1.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要求,深入开展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工作。

2.2025年12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5〕998号),长治市成功入选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试点期限2026—2028年。

3.成立长治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联动机制,目前严格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晋环规〔2025〕2号)文件要求开展生态环境赔偿损害赔偿工作。

(五)持续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制定并印发《长治市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行动方案》(长政发〔2026〕2号),明确2026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动工业节水减排、农业节水灌溉、城镇节水降损,高效利用再生水,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

2.印发《关于坚持做好2026年重点领域用煤预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长能源节发〔2026〕29号),做好年度用煤预算的分析、评估、监测、调度工作。

3.印发《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一矿一户、分别计提”的基金管理模式,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工作要求,严把验收关口,共提出3个方面9条措施。

4.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依法依规常态化开展机动车排放执法检查。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执法检查的通知》,对全市39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了执法检查。根据环执法〔2025〕34号文件要求,开展夏季、秋冬季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远程监控+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问题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对日常检查发现线索问题实行周通报。

5.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内容包含:组织全市机构开展自查;采取随机抽查报告的方式组织机动车领域专家,对39家机构的390份报告进行评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联合公安、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组织39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66名授权签字人参加能力考核。

(六)强化整改工作督查督办

印发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市领导包联督办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长环委办发〔2026〕5号),市委书记、市长等市级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包联督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整改任务。

如对以上整改任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人:武强

联系电话:0355-2026077

电子邮箱:zgb2029533@163.com

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