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35号)验收销号公示
长治市负责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5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核查验收和现场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临汾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雨污分流不到位,部分渗滤液一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经雨洪沟直排;襄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以来违规填埋含水率不达标污泥1.1万吨;临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9月以来,在飞灰填埋区不符合防渗要求情况下,违规填埋飞灰5673.9吨。长治市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设施2023年以来未正常运行,大量渗滤液溢流至外环境,形成坑塘;武乡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020年5月以来违规填埋含水率不达标污泥1.4万吨。此外,运城永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城区污水厂大量污泥露天堆存,未妥善处置。
二、整改措施
长治市依法依规查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溢流外排、违规填埋污泥行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完成武乡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违规填埋污泥全面清挖,进行规范化处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长治市整改落实情况
1.长治市印发《长治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整改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25〕5号)。
2.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整改方案》。
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对沁县利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长环罚〔2025〕060001号)。
(二)沁县整改落实情况
1.沁县县委、县政府印发《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沁发〔2025〕5号),沁县人民政府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出相关报告;
2.沁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新购置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及配套车间厂房于2025年7月10日全面完工,该设备采用MBR一体化设备+纳滤和R0集成净水系统,设计处理能力50立方米/日,自2025年6月4日启动调试,目前新车间保持持续稳定运行,经公司化验室定期检测,出水水质符合《生活垃圾填满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各项指标均达标;
3.已将外溢的约2吨渗滤液全部抽回至渗滤液调节池内,受污染土壤已清运至填埋区规范处置,已完成污染区域的土壤回填和生态恢复工作;
4.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渗滤液处理巡查规程》,安排专人对调节池液位、填埋区排水系统、渗滤液处理关键位置和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定时巡查并记录,严防问题反弹;
5.对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主任马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沁监〔2025〕64号);对沁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沁监〔2025〕65号)。
(三)武乡县整改落实情况
1.武乡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的整改方案》,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一时间全面停止接收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对新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统一交由具备专业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
2.武乡县人民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和违规填埋污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做出报告,并进行检讨;
3.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违规填埋的污泥委托具备专业处置资质的山西昌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清挖外运,截至2025年7月底,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高含水率污泥已全部清理至山西昌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清理过程中严格遵循环保规范,通过密闭运输、专业处置等方式,有效避免了二次污染,该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4.武乡县住建局向运营武乡县生活垃圾填埋的武乡县康洁园林环卫运维管理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处罚(武住建罚决字〔2025〕第2号),武乡县监察委员会对武乡县园林环卫中心主任张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武监〔2026〕22号),武乡县监察委员会对武乡县康洁园林环卫运维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郁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武监〔2026〕23号)。
如对以上整改任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355-2026077
电子邮箱:zgb2029533@163.com
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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