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需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现有长治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1家事业单位法人申请注销登记,现发布其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