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长治市屯留矿区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以“长治市屯留矿区”等2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11日。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14日
1.长治市屯留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公告(首次登记).pdf
2.山西省潞安矿区长子县慈林山煤矿煤炭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公告(首次登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