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迎来全方位再升级,待遇标准提高、覆盖范围扩大、结算服务优化,更多参保群众将从中受益。

  此次调整由市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三部门联合推进,在待遇标准方面带来多项实实在在的提升。参保居民在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合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60%和65%,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仅为5%。年度支付限额按病种分型设定,高血压患者为330元,较此前提高7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560元,提高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420元,提高6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支付限额分别计算,两项待遇可叠加享受。

  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团队主动入户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签约居民及时纳入规范化管理;县级卫生健康与医保部门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将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但已在服药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用药专项保障范围,实现“免申即享”。“两病”认定实行“一站式”受理,在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中,对不符合慢特病准入条件的“两病”患者,当即纳入用药保障范围。市医保经办机构还将认定工作下沉至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并备案后,参保居民即可享受待遇。

  结算管理同步加强。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时,结算系统自动提醒,工作人员主动引导其通过“两病”待遇结算。对未按规定为患者结算、造成待遇应享未享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将督促整改。

  就医购药服务持续优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开设便民门诊,对病情稳定、用药固定的“两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减少排队跑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齐配足降压降糖常用药品,村级卫生室“两病”用药结算服务有序推进,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用药、报销。

  我市自2019年11月起实施“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2021年降低起付标准,2022年取消30元起付线。此次用药保障再度升级,直击慢性病患者看病难、用药贵、报销繁等痛点,让人民群众在医保惠民中更有“医”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