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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线下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点击《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面向公民)》《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面向法人/其他组织)》下载表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在线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须先通过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登录后,可以通过点击下面的单位列表选择相应行政机关在线填写申请表单。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九、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