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建设步伐,区政府拟对漳泽西街、林荫大道、纬二十三路3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所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漳泽西街(长北干线—望湖路,宽度30米)、林荫大道(捉马西大街—太行西街,宽度30米)、纬二十三路(英雄南路—延安南路,宽度24米)。

二、征收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或者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拟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在拟改造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七)供电、供水、供暖等设施办理增容改造事宜;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