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救助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二、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所发生的抢救费用。

  三、救助程序

  (一)申报。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长治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表》;

  2.入院证、诊断证明、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抢救记录)、抢救费用清单,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对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的患者,需提供补充材料:

  (1)患者身份证明。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参加医保的患者还需提供医保证明复印件。

  (2)患者困难情况证明。

  困难患者中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由民政部门核发且经过年审的证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困难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且经过年审的证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情况证明。证明材料需患者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出具,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

  4.对无法确认身份的患者,提供《长治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审核认定表》。

  (二)审核。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和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市财政部门。

  (三)复核拨付。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将核准的救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各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