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方位推动长治水利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2022年全市水利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长治市水利局
2022年3月3日
2022年全市水利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水利系统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两会决策部署,按照全省水利工作会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为全方位推动长治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水保障水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先行先试开展水利领域改革
根据《关于统筹推进“五水综改”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五水综改”总方案(2021-2025年)》《山西省“五水综改”子方案(2021-2025年)》,按照省水利厅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适合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五水综改”总方案和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五个方面分项子方案,为“五水综改”各项工作在我市落地落实奠定基础。2022年全市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2.7万亩。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500万元,先行先试开展上党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项目,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县一企”。积极探索水利投融资改革,积极与万家寨水控集团等企业寻求深度合作,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和运行,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有序实施节水控水工作,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
全方位贯彻“四水自定”原则,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努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水平。长子县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沁源县开展前期工作,潞州区继续完善达标建设,潞城区完成1个企业水平衡测试,年底前全市50%以上县区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打造1~2个节水典型标杆。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监管,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698亿立方米以内。
三、扎实抓好河湖生态修复,着力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
积极推进推进“一湖两河三泉”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坚决守好“华北水塔”。长治市漳泽湖生态修复治理浊漳河南源河道工程、长治市辛安泉域集中出露带重点保护区治理保护工程加快工程进度,争取早日完工达效。涅河沁县牛寺段河道治理工程已下达资金1180万元,屯留区绛河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已下达资金2720万元,切实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确保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启动浊漳河重点段潞城区、襄垣县、武乡县河道治理工程和虹霓河平顺县段河道治理工程,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努力实现“让河流流动起来,把湖泊恢复起来”的美好愿景。下达潞州区、壶关县、平顺县、黎城县、襄垣县、沁县中央资金共4000万元,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共完成治理面积127.7km2。2022年全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万亩。
四、强化河湖长制管理规范,充分实现河湖管理“有力有为”
严格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切实提升河道行洪能力。进一步细化河湖长制工作,制定全年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措施,实行“按图施工”。针对各级政府换届后的人员调整,及时主动联系对接新任河长认河领河,按时提醒河长巡河,开展全覆盖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出台《长治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明确河湖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督查考核等内容,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努力提高河湖长制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继续完善“河湖长+”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护河员”模式进行河湖日常管护,确保河长巡河常态化。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制度,持续推进整治砂霸、(石)矿霸腐败及“保护伞”工作,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还河湖以自然底色。
五、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夯实民生水利工作基础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大中型灌区建设等各项民生水利工作。强化农村供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实行县对市周报、市对省双周报制度,做好小泉小水、突发性缺水应急供水保障,对发现的问题动态管理、动态清零。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互联网+监管”,潞州、潞城、上党、屯留、长子、黎城、壶关、沁县8等个县区年内安装村级智能水表736块。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全年实施维修养护工程不低于264处。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和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发展“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加快推进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完成平顺县战备渠和黎城县漳北渠2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开展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争取完成黎城勇进渠、平顺战备渠2个节水型灌区创建申报工作。全面启动小水电清理整改,全市再创建4处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和2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促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
六、全面加强水利项目储备,不断充实水工程后备力量
积极推进武乡县东干线供水工程、上党区北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及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治理中水利用项目、长治市后湾水库供水工程、长治市潞州区西水东调综合一体化项目,以及相关县区小水网配套工程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立项。吴家庄水库工程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作为2022年省、市重点推进项目,长子、沁源、平顺、壶关等相关县区积极配合,扎实做好各有关工作。各县区加快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并按照建设一批、落地一批、储备一批的“三个一批”要求,选择2-3个水利建设项目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同时在资金争取方面要实现增幅。建立并推行项目建设奖惩机制,形成倒逼机制,大力推动全市水利项目储备工作取得新突破。
七、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持续提高监管能效和水平
围绕“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工程补短板”的行业总基调,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紧盯重点领域,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针对13个专业领域水利工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巡查、抽查,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制度措施、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四个清单”。对全市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全覆盖综合检查,对县区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与安全抽查,抽查比例达到20%以上。持续推进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利行业长久的安全稳定。
八、有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切实发挥防洪保安作用
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加快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督促各县区按照全市灾后恢复重建方案要求推进各项恢复任务,确保在汛期来临前全面完成修复任务,恢复水工程防洪抗旱功能。健全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完成分散管理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改革工作,逐库明确水库“五个责任人”,细化实化岗位职责,做到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到岗、到人、到位。完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机制、动员机制,从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全面检视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按照中央和省市风险普查工作要求,按时完成2022年度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附件:各县区2022年水利主要工作任务
附件
各县区2022年水利主要工作任务
潞州区
1.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各项工作。
2.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落实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堤防包保河段、责任单位。开展重点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泉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
3.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做好水利法治建设省级示范县创建验收准备工作。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4.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配合做好上党城镇群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成果的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开展2-3个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5.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6.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推动“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互联网+监管”,完成村级智能水表安装29块。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完成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审批。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管理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7.认真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完成小水电站基本信息核查,编制小水电清理整改大纲及综合评估报告。
8.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在11620万立方米以内。打造1~2个节水典型标杆。
9.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2.55万亩。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2019-2021年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13.2km2。
10.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防范。对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全覆盖综合性自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5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完成好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13.扎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上党区
1.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各项工作。
2.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落实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堤防包保河段、责任单位。开展重点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泉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
3.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水利法治建设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4.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配合做好上党城镇群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北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成果的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开展2-3个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5.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1.2万亩。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6.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推动“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互联网+监管”。完成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管理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建设。
7.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在4900万立方米以内。
8.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1.2万亩。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2019-2021年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
9.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防范。对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全覆盖综合性自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5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完成水库大坝年度安检工作。主汛期前完成1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12.扎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潞城区
1.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各项工作。
2.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落实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堤防包保河段、责任单位。开展重点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泉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启动浊漳河重点段潞城区、襄垣县、武乡县河道治理工程。
3.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4.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配合做好上党城镇群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成果的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开展2-3个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5.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6.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推动“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互联网+监管”,完成村级智能水表安装76块。完成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管理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7.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在7300万立方米以内。
8.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1.35万亩。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2019-2021年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
9.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防范。对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全覆盖综合性自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5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完成水库大坝年度安检工作。主汛期前完成1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12.扎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屯留区
1.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各项工作。
2.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落实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堤防包保河段、责任单位。开展重点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泉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屯留区绛河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3.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做好水利法治建设省级示范县创建验收准备工作。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4.完成屯留区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配合做好上党城镇群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成果的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开展2-3个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5.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1.5万亩;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6.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推动“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互联网+监管”,完成村级智能水表安装52块。完成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管理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7.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在7100万立方米以内。
8.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1.5万亩。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2019-2021年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
9.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防范。对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全覆盖综合性自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5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完成水库大坝年度安检工作。主汛期前完成20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工作。实时掌握旱情动态,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12.扎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长子县
1.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各项工作。
2.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落实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堤防包保河段、责任单位。开展重点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泉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
3.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水利法治建设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4.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配合做好上党城镇群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成果的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开展2-3个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5.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6.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推动“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互联网+监管”,完成村级智能水表安装64块。完成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管理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7.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在6800万立方米以内。开展并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8.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2.25万亩。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2019-2021年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
9.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防范。对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全覆盖综合性自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5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完成水库大坝年度安检工作。主汛期前完成5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12.扎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壶关县
1.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各项工作。
2.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落实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堤防包保河段、责任单位。开展重点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泉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
3.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4.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配合做好上党城镇群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成果的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继续加快推进县域配套小水网工程的前期及报批工作,开展2-3个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5.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
6.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推动“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互联网+监管”,完成村级智能水表安装300块。完成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管理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7.认真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做好桥上七一水电站和桥上三级水电站绿色小水电的创建工作。完成小水电站基本信息核查,编制小水电清理整改大纲及综合评估报告。
8.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在2200万立方米以内。
9.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5.1万亩。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2019-2021年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29.8km2。
10.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防范。对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全覆盖综合性自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5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完成水库大坝年度安检工作。主汛期前完成8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13.扎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平顺县
1.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各项工作。
2.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落实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堤防包保河段、责任单位。开展重点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泉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
3.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4.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成果的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继续加快推进县域配套小水网工程的前期及报批工作,做好2-3个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5.实施战备渠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6.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完成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审批,推动“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管理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7.认真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做好湾里水电站绿色小水电的创建工作。完成小水电站基本信息核查,编制小水电清理整改大纲及综合评估报告。
8.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在2600万立方米以内。
9.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4.8万亩。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2019-2021年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尽快完善平顺县白马综合监测站优化布局相关工作,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19.8km2。
10.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防范。对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全覆盖综合性自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5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完成水库大坝年度安检工作。主汛期前完成4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13.扎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黎城县
1.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各项工作。
2.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落实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堤防包保河段、责任单位。开展重点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泉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
3.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4.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完成南村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验收工作。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成果的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继续加快推进县域配套小水网工程的前期及报批工作,开展2-3个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5.实施漳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6.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推动“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互联网+监管”,完成村级智能水表安装85块。完成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管理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7.认真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茶安岭水电站和启瑞水电站创建达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完成小水电站基本信息核查,编制小水电清理整改大纲及综合评估报告。
8.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在6600万立方米以内。
9.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5.4万亩。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2019-2021年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28.6km2。
10.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防范。对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全覆盖综合性自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5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完成水库大坝年度安检工作。主汛期前完成5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
13.扎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武乡县
1.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各项工作。
2.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落实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堤防包保河段、责任单位。开展重点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泉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启动浊漳河重点段潞城区、襄垣县、武乡县河道治理工程。
3.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水政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4.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东干线供水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成果的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开展2-3个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5.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完成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审批,推动“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管理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6.认真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完成小水电站基本信息核查,编制小水电清理整改大纲及综合评估报告。
7.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在3600万立方米以内。
8.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2.7万亩。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2019-2021年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28.6km2。
9.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防范。对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全覆盖综合性自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5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完成水库大坝年度安检工作。主汛期前完成5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12.扎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襄垣县
1.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各项工作。
2.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落实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堤防包保河段、责任单位。开展重点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泉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启动浊漳河重点段潞城区、襄垣县、武乡县河道治理工程。
3.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4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配合做好上党城镇群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灰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成果的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开展2-3个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5.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6.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完成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审批,推动“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管理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7.认真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做好后湾水库水电站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完成小水电站基本信息核查,编制小水电清理整改大纲及综合评估报告。
8.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在7900万立方米以内。
9.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2.55万亩。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2019-2021年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13.2km2。
10.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防范。对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全覆盖综合性自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5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完成水库大坝年度安检工作。主汛期前完成8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13.扎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沁 县
1.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各项工作。
2.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落实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堤防包保河段、责任单位。开展重点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泉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涅河沁县牛寺段河道治理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3.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做好水利法治建设省级示范县创建验收准备工作。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4.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完成南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徐阳水库、漳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成果的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开展2-3个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5.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6.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完成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审批,推动“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互联网+监管”模式,完成村级智能水表安装130块,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管理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7.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在2800万立方米以内。
8.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5.85万亩。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2019-2021年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23.1km2。
9.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防范。对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全覆盖综合性自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5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完成水库大坝年度安检工作。主汛期前完成12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当年项目资金支出达到80%以上。
12.扎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沁源县
1.统筹推进“五水综改”各项工作。
2.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日常管护,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落实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堤防包保河段、责任单位。开展重点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8月底全面完成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河湖泉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完成沁源县赤石桥河河道治理工程。
3.积极配合省、市开展水利法规的立法修订和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做好水利法治建设省级示范县创建验收准备工作。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强化水事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4.完成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成果的相关工作。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市场履约、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监管工作,开展2-3个水利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5.保持农田实灌面积相对稳定,力争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所提高,落实好大中型灌区电价水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6.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农村饮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常态化监测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完成县级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审批,推动“一县一公司”运营管护模式,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管理和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7.认真落实水电站“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站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完成小水电站基本信息核查,编制小水电清理整改大纲及综合评估报告。
8.推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企业)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用水总量控制在3560万立方米以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前期工作。
9.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9.75万亩。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力度(2019-2021年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
10.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狠抓水利行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防范。对辖区范围内中央、省、市投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和自筹资金在建水利工程实施全覆盖综合性自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加强防汛值班,排除防汛隐患,5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22年安全度汛。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配合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完成水库大坝年度安检工作。主汛期前完成2座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各项工作。
1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率达到100%。
13.扎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