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晋退役军人规〔202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1. 扩大供给:对于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应纳入尽纳入。
2. 丰富资源: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等多种主体性质,培训专业覆盖通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等方向。
3. 优质优先:师资雄厚、产教融合好、就业渠道稳定,以及人社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机构、教育部门公布的山西高等学校优先纳入。
二、培训机构条件
1. 资质健全:具有法定培训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 设施完备:有与培训项目和规模适配的培训场所、教学与实训设备设施,或有合作实训单位,能提供完整教学过程资料,具备相对稳定的专业教学团队和师资力量。
3. 经验丰富:教学经验丰富,培训质量高,有总体规划、教学方案和健全管理体系,培训后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4. 信誉良好:遵守职业培训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正、社会信誉好,无违规培训及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需提交资料
1. 承训机构申请表。
2. 法人资格证书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 承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培训专业骨干教师代表(1 - 3名)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 近3年培训工作成绩、学员就业情况、推荐就业合作企业等其他相关材料。成立不满3年的,根据实际提供资料。
四、征集程序
1. 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公告,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积极申报。
2. 受理核实:培训机构填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向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接收申请,通过向相关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核实。
3. 社会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天数、培训价格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通过复核的培训机构再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资料存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纳入全省培训机构信息黄页,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其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1. 申报时间: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28日。
2. 申报方式: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styjjycy2022@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报+机构名称”。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征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55-2099133。
2. 本公告由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355-2099133,联系人:郑二伟。
附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复核资料清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专业统计表
长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2月10日
1.申报表.docx
2.资料清单.wps
3.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