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通过的单位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长治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反映。联系电话:0355-2117937。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