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在已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规范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和监督,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增强基金保障能力,确保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基金收支预决算。由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编制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支付、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征缴养老保险费要按月全额上缴市财政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基金支出统一由市财政专户按月予以拨付。

(三)统一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各级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的要求,统一养老保险业务流程。执行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养老保险数据库,统一应用系统,集中管理数据。

三、工作职责

(一)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工作,组织管理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待遇支付;市财政局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金进行管理监督;市审计局负责对基金运行进行审计和监督。

(二)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养老保险统收统支的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主要负责办理市本级单位和职工的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征缴、稽核及离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及系统管理工作。

(三)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本县(市、区)养老保险的各项业务工作。主要负责办理本县(市、区)所辖单位和职工的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征缴、稽核工作;负责办理本县(市、区)所辖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的申报和发放工作;负责编制本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按时上报市级经办机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养老保险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完成征缴目标任务。对所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办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基金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市县两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一)按时足额上缴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级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县级经办机构在每月月底前全部划转到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入专户,市经办机构负责将全市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上缴市财政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二)加强结余基金管理。各县(市、区)实施统收统支前的历年结余基金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对违反规定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

(三)明确征缴任务责任。各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目标任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省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确定。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征收任务完成,对未完成当年征缴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按50%注入。

(四)科学编制基金预算。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年初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89号)文件要求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并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考核奖励

为保证基金统收统支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结合省下达我市的养老保险年度目度任务对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扩大覆盖面、信息化建设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由市财政按超额完成征缴任务部分的1%进行奖励,用于逐步改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办公条件。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领导组。

组 长:董 岩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军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车忠和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韩剑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泽宇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车建科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史文卿担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对基金的监督职能,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严防在推进基金统收统支工作中发生隐瞒、截留、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