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9号)和《关于印发长治市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1号)精神,推动全市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类型

1.设施农业:新建日光温室、食用菌菇房、覆被式全钢架大棚、连栋大棚、全钢架春秋大棚、全钢架网棚;新改造老旧闲置日光温室;新改造智能化日光温室、覆被式全钢架大棚和连栋大棚;新建冷藏保鲜库。

2.标准化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园区:新发展特色蔬菜、水果、中药材、马铃薯、油料等特色园区。

3.标准化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生猪、蛋鸡、肉禽、肉牛、肉羊、肉驴和水产规模养殖场。

4.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粮食作物制种基地、蔬菜种苗基地、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和种畜禽场。

5.粮油种植:大豆种植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入保险;大豆种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新购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种粮大户。

6.撂荒地复耕复种。

7.农产品田头市场和集贸市场:新建农产品田头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

8.农产品营销推介及出口:特优农产品展销推介和出口销售农产品。

9.地膜回收利用。

二、申报时间

2023年分两批申报,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农户)申报、乡村审核、县级确定、市级核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主体(农户)申报。凡在申报范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均可自愿申报,需据实填报相应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二)乡村审核。村级要逐一核实申报主体(农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公示、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对村级申报材料组织审核、汇总后报县区农业农村局,确保材料数据真实有效。

(三)县级确定。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报送材料分类审核、实地核查、公示汇总,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核定。市农业农村局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组织验收(抽查)、评审(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和市财政同意后下拨补贴资金,并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深入宣传补贴政策,组织所有乡镇、行政村和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做好申报;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市级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要压实责任、层层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强化补贴对象管理,加强技术、资金和政策服务指导,推进产业良性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县级负总责、乡村抓落实、主体(农户)抓实施的管理职责分级推进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市级各承办单位根据分工负责统筹安排、申报指导、监督检查、调度服务等。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工作的组织发动、申报主体的核实确定、补贴资金的验收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务于7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推荐文件(包括县级组织申报和公示情况、审核推荐意见及《 县2023年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分别报至发展规划科、计财科和具体承办单位各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zsnyjjhk@163.com;主体(农户)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和相关印证材料)分类装订成册报送各承办单位。

此《通知》中各项规定为总体要求,具体报送材料和要求请与附件中申报指南各负责人确认。大豆种植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入保险和地膜回收利用补贴另行申报。


  

附件:1.2023年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2.____县2023年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