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日前,市民政局牵头联合19个部门印发《长治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将以加强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等重点工作,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这是我市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有效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为更好关爱流动儿童提供了政策指引。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让流动儿童在城市中得到公平对待,感受温暖与关怀,不仅关乎孩子的童年,更影响着他们的人生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根据《实施方案》部署,要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卫生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在关爱服务方面,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推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明确,民政部门要牵头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和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对监测摸排中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将“一人一档”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共享,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为全方位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实施方案》还配套制定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6个方面梳理了23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推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落地。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建立以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为主要工作力量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吸纳更多爱心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参与到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来,切实提高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为我市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