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9号)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晋交城客函〔2022〕641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5月25日、30日开展了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现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2023年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名单.xls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