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至28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长治组对你市开展了进驻督察工作,并形成《长治市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移交给你们。请你市认真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将“回头看”整改方案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省委、省政府批准整改方案后的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移送线索问责情况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督察办,确实需要长期整改的在整改方案中要明确年度推进目标、任务和措施。整改方案和整改、问责情况应及时通过省级和长治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省督察办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重要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附件:长治市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长治市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长治组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进行环保督察,7月30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8月30日我省向国务院报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6年7月18日至8月20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长治市进行环保督察,10月14日向长治市进行反馈,12月10日长治市向省政府报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长治组于7月13日至28日对长治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保督察“回头看”。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督察意见反馈如下。

  一、整改工作成效

  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以来,长治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部署,围绕大气、水、土壤三大环境保护攻坚战,结合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积极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涉及长治市有10项,2017年底前应完成的整改任务6项已完成5项,涉煤堆场全封闭任务未完成;2018年及中长期整改任务有4项,3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1项滞后的任务是污泥处置场、垃圾填埋场整改任务。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52个,整改时限均在2017年12月底前,截至目前,现已完成整改23个,完成率为44.2%,未完成或不达整改目标要求的为29项。整改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环保责任逐步加强。长治市成立了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书记和市长担任双组长,市委、市政府在18次常委会、27次常务会上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注重环保长效机制建设。将全市划分为敏感区、严控区、监管区,形成了“划片治理、分区监管”工作格局。初步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制度体系。

  二是环保工作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对主城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高排放企业实行深度治理,完成了焦化、钢铁行业提标改造,完成27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12.82万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对排查出的1068家“散乱污”进行取缔改造;市主城区内全部采用电动公交车,实施了近5个月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完成全部374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水污染防治方面,对13座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保温提效改造,完成了省下达的17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对333个规模养殖场进行畜禽粪污治理,更新改造全市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固废污染防治方面,与高等院校联合成立固废综合利用研发基地,召开现场会,推动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建成区内所有垃圾实行了分类收集,推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三是环保执法进一步强化。2016年以来,组建15个督查组,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多月的督导检查,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实行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重点查办 “四类典型案件”。累计关停取缔各类违法排污企业300多家,对1123家(次)企业罚款1.38亿元,移送环境违法案件87起、行政拘留87人、刑事拘留2人,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重点案件立督立改。对督察组移交的2批11个环境违法案件立督立改,快查快办,公开曝光,对省督察组现场指出的污染问题,迅速查处不过夜,特别是督察组督办的襄垣县鸿达煤化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久拖不决问题,当地县政府立即落实整改,下达关停鸿达公司的决定,并于2018年8月30日彻底关停该公司,淘汰焦化产能90万吨。为配合省级督察“回头看”市成立了5个督察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接续督察。

  二、“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

  尽管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长治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性不强,职能部门履职不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督察整改工作不彻底。

  (一)市、县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站位有落差

  督察谈话了解和反映,一些市、县领导干部对本市、本地环境污染的显性和重大隐患风险问题重视不够,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缺乏紧迫感、主动性,对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的认识不足,“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思想夯的不实,满足现有环境状况,对抓大环保、大生态促经济大转型、质量大提高的意识差,打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劲头不足,持续性加压加力不够,对环保工作有效的措施、机制、作法没有及时的强化、固化和深化。特别是对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停留在一般性的安排部署,重形式、轻内容,没有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对标对表一件一件的抓落实。距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上的落差体现在市、县整改工作中有以下几个表现:

  一是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涉及长治市有10项,未完成或不达序时进度有2项,分别是涉煤堆场全封闭任务和污泥处置场、垃圾填埋场整改任务。

  要求“2017年底前对所有涉煤堆场进行全封闭,未全封闭的煤场应在2017年10月底前安装扬尘监控设备并联网,对未全封闭或安装在线的实行停产整治”。督察发现,目前仍有43家未建或未建成全封闭煤场。其中未全封闭且未安装在线的有21家企业,全部停产;已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5家,由于市环保部门煤场监控平台未建成联网,监控设施无法启用;正在建设全封闭的企业中有2家仍在生产。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的“长治市未建成污泥处置中心,长治市区、沁县、壶关县垃圾填埋场均不能使用”等问题,我省中央督察整改方案中要求“2017底前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成城区、长治县、沁县、壶关县等垃圾处理厂;2018年底前建成长治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督察发现:长治市餐厨垃圾项目(污泥处置中心)目前正在进行打桩施工;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和配套填埋场刚刚开工,预计年底前难以按期建成。壶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但无渗滤液处理设施,填埋场内有大量渗滤液;二期工程正在进行三通一平。长治县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因试运行期间焚烧烟气不能稳定达标,2018年4月停运;拟改造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仍在前期论证,未开工建设。原垃圾处理厂试运行期间产生的飞灰暂存于布袋除尘器中,未依法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目前,长治县无规范的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堆放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曹家沟废弃采石场。

  二是对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缓慢、上报完成情况不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52个,未完成或不达整改目标要求的为29个,主要涉及:屯留县等5家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按期完成整改,3个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规范,12个中水回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湿地工程建设迟缓,漳泽等4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建成,富阳工业园区等未完成居民搬迁,4个县城水源地整改不彻底、未达到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

  长治市对省级督察反馈的52个问题,在整改台账和整改总结中上报“已完成整改39个,未完成或未达序时进度13个”,但督察发现,有29个问题未完成整改或不达整改目标要求,上报情况与实际不符。

  三是县级党委、政府整改落实推进不力。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全市所建12个垃圾处理厂中,仅有6家通过验收,3家久试不验、3家刚建成。长治市在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要求6家垃圾处理厂在2016年12月底或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督察发现,5家整改的垃圾处理厂未按期完成整改。屯留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试运行期间焚烧烟气不能稳定达标,2017年10月停运,并计划在河神庙重新建设垃圾填埋场;新填埋场仅完成部分前期手续,尚未开工;原垃圾处理厂暂存的生活垃圾在河神庙附近采取了临时填埋措施,40立方米渗滤液未进行有效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送往西贾村临时填埋场,该垃圾场仅用塑料布铺设防渗,已有破漏,不符合规范要求。平顺县垃圾填埋场已建成并经环保和住建部门验收,但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襄垣县金谷源生活垃圾处理厂正在试运行,依旧管理混乱,运行不规范。壶关县、长治县垃圾处理厂目前均未完成整改。

  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全市列入‘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18个项目为未完成”,包括县城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项目等,整改方案中明确了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最晚要求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督察发现:各县(市)中水回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湿地工程建设缓慢,18个项目中仅完成6个,完成率为33.3%。截至目前,中水回用工程,壶关县、平顺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建成,但未完成验收;襄垣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未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潞城市微子镇污水处理厂主体设备才入厂待安装,污水收集管网尚未开工建设;翟店镇潞南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配套的污水管网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处于停运状态;屯留县余吾镇、渔泽镇、上村镇三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计划与煤化工工业园区统一建设污水处理厂,目前尚未开工;长子县慈林镇污水处理厂调整为长治城东污水处理厂,基建工程正在建设中;长治县苏店镇污水处理厂正在施工,荫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平整场地。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襄垣县甘村断面湿地工程主体已完工,但未经主管部门验收;郊区黄碾人工湿地、黎城县东河生态湿地一期工程已完成渗滤坝等建设工程,正在进行碎石填料敷设,水生植物种植等尚未开展,东河湿地二期工程未开工建设。

  (二)有关部门环保责任履行不到位,存在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问题

  督察发现:各部门对自己的环境职责知而不为,对硬任务、硬指标没有科学精准的硬措施,知难不进、畏缩不前、等待观望、推诿拖沓,导致整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量完成。

  一是住建部门对存在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不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中要求的“2017底前建成长治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2018年底前建成长治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展缓慢。目前市餐厨垃圾项目(污泥处置中心)正在进行打桩施工;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和配套填埋场刚刚开工,年底难以如期建成。全市12个县级垃圾处理厂中,5个未建成或未达整改目标要求,水处理项目仅完成33%,整改进度明显滞后。

  二是国土部门在煤矸石违法占地整治等方面不坚定不积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煤矸石违法占地、违法处置等生态破坏问题,实施生态恢复,按规范要求建设煤矸石堆放场地,及时进行覆土治理”。督察发现:国土部门不深入调查,底数不清,当甩手掌柜,只是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未盯住督促落实。长治县高河煤业、振义煤业矸石违规倾倒,占用270余亩荒地、耕地,未进行复垦。沁源县康伟集团矸石沟、潞安集团东盛煤矿和凤凰台煤矿共用的矸石沟违法占地,虽然实施了部分生态治理,但整治标准不高,未按规范进行治理,矸石山覆土厚度不达要求,边坡未处理,经雨水冲刷,大量矸石外露。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古韩荆宝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随意堆放。屯留县余吾煤矿矸石山未经批准已违法堆放,占地约277亩,未建设拦矸坝、排水涵洞等设施,未按规范进行堆矸作业。对露天采石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生态破坏严重。平顺县南掌通达石料厂,壶关县山西常平钢铁溶剂有限公司、欣兴建材有限公司等多家采石场长期违法生产,生态破坏严重,未及时开展生态恢复治理。位于壶关县晋庄镇王岭村至集店乡李掌村的多家采石场生态破坏严重,已形成区域环境问题。长治市郊区老顶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多家弃采场多年得不到生态恢复治理,除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对城市景观也造成恶劣影响。

  三是环保、煤炭部门对涉煤堆场扬尘整治不到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中要求“2017年底前对所有涉煤堆场进行全封闭,未全封闭的煤场应在2017年10月底前安装扬尘监控设备并联网,对未全封闭或安装在线的实行停产整治”。督察组对长治市排查统计的214家涉煤堆场逐一进行核查,截至目前仍有43家未建或未建成全封闭煤场。其中未全封闭且未安装在线的有21家企业,全部停产;已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5家,由于市环保部门煤场监控平台未建成联网,监控设施成了摆设;正在建设全封闭的企业22家,20家已停产,2家仍在生产,分别是潞宝集团天地精煤有限公司和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公司。郊区等区县部分洗煤企业虽已建设了全封闭煤棚,但由于未经煤炭部门验收,大量原煤、精煤及矸石等在厂区露天堆放,部分苫盖不严。漳泽电厂、余吾煤矿及煤矸石电厂等部分大型煤矿、发电企业,已建有多个筒仓储存煤炭,但由于容量不足,部分煤炭露天堆放,正在建设或即将开工建设全封闭煤棚。

  四是经信、商务部门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存在应付整改。长治市在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建成漳泽工业园区、屯留煤化工园区、平顺新型工业园区、襄垣王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截至目前,襄垣、平顺县以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回用不外排或现有企业不排工业污水为由,已暂缓襄垣经济开发区(原王桥工业园区)、平顺经济开发区(平顺新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长治高新开发区(原漳泽工业园区)尚未确定集中污水处理厂址;屯留经济开发区(原屯留煤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完善前期手续,项目尚未开工。省督察整改要求“富阳工业园区于2016年12月底完成霍村、付村、西北阳村、百草坡村居民搬迁”,截至目前,霍村二期、西北阳村和百草坡居民尚未搬迁。

  五是水利、环保部门未按标准对水源地实施有效保护。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长治市1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半数以上水源地不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农作物种植或居民居住”。长治市各县(市)政府对涉及的水源地进行了整改,但整改标准低,整改不彻底,未达到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督察发现:潞城市辛安泉西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虽然设立了标志牌、围网,但围网未封闭,一级保护区内仍有耕种迹象;公路穿过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内道路正在施工改造;未对一级保护区内的39户居民进行搬迁,潞城市政府以自行关闭井组的方式替代居民搬迁。平顺县县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依然存在居民点,1#、3#、5#井距繁华市区仅三十米。黎城县东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59户居民,塔坡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2户居民,均未完成搬迁,且塔坡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有加气站一座。沁源县北园村水源地2#水井一级保护区内仍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供电公司避雷针及变压器,2口未经批准自行停用的水井一级保护区未设围网,保护区内种植农作物。

  (三)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

  督察发现,一些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持等待观望态度,重点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运行不正常,危废管理不当、露天堆放现象普遍,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展缓慢。襄垣县诚丰热力有限公司3台燃煤发电机组未按期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和全封闭煤棚建设,原煤露天堆放,临时采取绿网遮盖;部分粉煤灰违规倾倒至山沟,运灰道路扬尘较大;废矿物油桶露天堆放,管理混乱。沁源县协泰和洗煤厂未建全封闭煤棚,大量煤炭露天堆放,无苫盖措施,污染严重。

  二是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停运、危废管理不规范。屯留县紫鑫昌矸石砖厂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及矸石破碎除尘设施未运行、烟气直排,矸石露天堆放。屯留县尔安焦化部分精煤、焦粉露天堆放,苫盖不严,初期雨水池违规收集高浓度含盐废水。屯留县长景洗煤厂原煤、精煤等大量露天堆放;事故池存有废水,无法起到应急作用;浮选工段煤泥水外渗;该厂区外存在临时储煤场,大量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长治市郊区马厂镇沟村石粉厂(机制砂)破碎工段无除尘设施,原料、固废堆场无抑尘措施,废机油桶露天存放,有焚烧废机油桶遗迹。郊区马场镇沟村一家养殖企业畜禽粪便渗坑排放。山西大平煤业有限公司大量废矿物油桶和固化剂容器露天堆放。

  三是部分企业法律观念淡薄。2016年省环保督察期间曾指出平顺县隆基泰业建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虽然上了一些除尘设施,但环保设施配套不齐全,原料、成品露天堆放,扬尘污染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砚魁石料厂是环保部通报企业,责令停产整改,该企业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封条并有生产迹象,厂内露天堆放大量原料及产品,除尘设施简陋,不能满足环保要求,地面粉尘厚积,运输扬尘严重,未经批准擅自增建一条破碎筛分生产线。

  三、整改工作建议

  (一)强化政治责任,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力度。长治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以及当前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全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一全市上下思想认识和工作目标要求,按照省委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引领污染防治工作,把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深入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制;要克服“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排除对环保与发展的各种模糊、错误的认识与做法;要全面深入整改,做到思想上高度警醒、行动上高度自觉、落实上坚决有力;整合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力量,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主动性,投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行动中,形成齐抓共管、加力攻坚的环保大格局。

  (二)聚焦突出问题,坚决完成两级督察和此次“回头看”督察的整改任务。长治市要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突出问题,加强督察整改,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省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年度行动计划,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推动列入整改方案的重大项目整改到位、落地见效。要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宏观管控,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产业规模,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的情况发生,要坚持分类施策,实施差别化管理,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避免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一刀切”行为。

  (三)强化追责问责,推动各级履职尽责。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各方面、各层级都行动起来,才会取得明显效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逐层明确责任、逐级传递压力,对整改进度缓慢、落实不力的,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彻查严处、形成震慑。要通过层层级级的压力传导,构筑推动督察整改的强大合力。对督察“回头看”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长治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长治市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回头看”整改方案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省委、省政府批准整改方案后的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移送线索问责情况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督察办,确实需要长期整改的在整改方案中要明确年度推进目标、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