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18〕1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污染源监管,扎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将2019年《山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长治市)》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环境监测站要严格落实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

  二、生态监测科技科要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下达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计划,并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

  三、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现场监管,并且督促企业每年对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件:山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长治市)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