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山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晋环水〔2019〕16号)文件要求,要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质量。
二、工作范围
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
三、工作时限
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
各县区要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中相关要求,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一)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环水〔2018〕23号),按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划定或调整水源地保护区。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档”的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清理整治。
(四)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部门联动,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
(五)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区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应对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给予高度重视,将抓好水源地环境整治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狠抓工作实效,充分认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落实好该项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责任主体,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党委政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科学谋划,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监督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和成效,并将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保障攻坚战的顺利实施。
(三)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机制,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定期评估固定源、非点源和流动源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强化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合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四)建立信息公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加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提高公众饮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转变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及时报送信息。问题排查工作于2019年4月30日前结束;2019年5月31日前将问题排查清单(附件2)、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卡(附件3)和整改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2019年6月开始,每月月底前报送进展情况表(附件1);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相关资料应于2019年6月底前报送市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耿烽杰 18734507550
邮箱:czshbjsk@163.com
市水利局联系人:徐涛 15835524023
邮箱:czgsps@163.com
附件: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理整治进展情况表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附件1 | ||||||||||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表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县区 | 水源地
个数 |
保护区划定情况(个) | 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个) | 保护区内环境问题
排查情况 |
环境问题整治
情况(个) |
备注 | |||
已完成 | 未完成 | 已完成 | 未完成 | 已完成 | 未完成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填表说明:"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情况"将问题分类概述 |
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表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县区 | 水源地
个数 |
保护区划定情况(个) | 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个) | 保护区内环境问题
排查情况 |
环境问题整治
情况(个) |
备注 | |||
已完成 | 未完成 | 已完成 | 未完成 | 已完成 | 未完成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填表说明:"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情况"将问题分类概述 |
附件2 | |||||||||
长治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保护区类型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具体整改措施 | 计划整改完成时限 | 备注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填表说明:水源地类型包括县级、乡镇级、农村水源地 | |||||||||
保护区类型包括一级、二级 |
年度: 状态: 档案管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