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晋环执法〔2020〕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工作重点积极部署工作任务,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加强协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三、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于每月3日前将辖区内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案件情况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并于2020年10月20前将此次工作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吴丕寿 程华
联系电话: 2037171 传真号:2037171
电子邮箱:czhjjc03@126.com
附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晋环执法〔2020〕53号)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