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长治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姬静园 郭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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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治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计划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任务。特制定《长治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提升执法技能,促进队伍建设为目的,通过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全面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环境执法基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稽查对象与时间
2020年9月-10月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计划对壶关分局、平顺分局、襄垣分局、屯留区分局4个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稽查内容
1、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档”要求,针对日常监督或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媒体曝光、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重点稽查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2、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监督检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行政情况,确保各项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以及环保部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履职不到位现象。
3、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情况。为强化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使用,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行动等现场检查记录,应及时接入并上传到环境监管执法平台。
4、重大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参加国家强化监督和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压态势,使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稽查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按照稽查内容积极准备待查资料,认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自查工作,特别是要利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稽查取得实效。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16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晋环执法〔2020〕3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将自查自纠贯穿到环境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纠,查纠并举,认真督促整改纠正,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真正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四、稽查程序
(一)稽查实施。执法稽查严格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六个步骤进行。
(二)意见抄送。按照稽查要求,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编制《稽查报告书》,发现存在问题的对被稽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
(三)整改落实。被稽查单位在接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意见书》后,要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及落实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