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ODS行为,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环执法函〔2020〕423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9月7日前完成ODS执法检查工作,将省厅(晋环执法函〔2020〕423号)文件中的附件4加盖公章上报;10月25日前完成境内ODS查处、整改、无害化处置工作,将工作总结上报。

  联 系 人:杨宇晖 程华

  联系电话: 18035560086 17735583808

  附件: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