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召开推进打赢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视频会议。根据《关于开展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攻坚行动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20]313号)的要求,各县区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抓好抓实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接再厉,攻坚净土保卫战

  (一)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清零”。根据《山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方案》(晋环土壤函[2020]72号)要求,各分局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6月底全部确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任务承担单位;9月30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报告和成果集成报告报市局。

  (二)实现基础信息企业核实确认任务“清零”。各分局要督导调查单位将地块基础信息返回相关企业进行核实,6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企业核实确认工作。

      (三)实现新增调查对象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清零”。继续开展调查对象核实增补,6月底前完成新增调查对象基础信息调查并通过系统上传、风险筛查结果上报与空间信息更新。

  (四)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资料收集“清零”。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调度耕地土壤环境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数据资料的函》要求,6月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所需数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五)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措施“清零”。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晋农环境发〔2019〕2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环境发〔2020〕98号)要求,6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评审论证,11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目标任务,并做好台账建设。

  (六)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清零”。按照《关于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20〕204号)要求,6月15日前完成污染地块系统中已确认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空间矢量数据上传;6月底前报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情况;11月底前,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实现所有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

  (七)实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义务“清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11月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

  二、持续发力,攻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一)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任务“清零”。6月底前各县区要全部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二)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任务“清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6月底前将调查表报送至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系统。

  (三)实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未开工项目“清零”。6月底前,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要全部开工。

  (四)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任务“清零”。9月底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并将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表报送至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系统。

  (五)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成后不运行现象“清零”。各地要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调查核查,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零”。强化农村环境整治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11月底完成“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整治过的村庄达到环境整治相关要求。

  (七)实现“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施建成后不运行现象“清零”。各县区要持续开展“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核查工作,并督促问题整改,保证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

  三、稳扎稳打,攻坚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实现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清零”。6月底,各县区要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并按要求备案,7月底上报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总结报告。

  (二)实现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清零”。各县区要加快调查工作进度,6月底前提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实现“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清零”。6月20日前,提交辖区内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信息表、“十四五”地下水质量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现状分析和优化调整建议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四、强化考核问责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全市净土保卫工作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