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巩固和深化“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我局制定了《长治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治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4日

  长治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巩固和深化“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抓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水平。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利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产废单位、经营单位数据库,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提升我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坚决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

  (三)建立考核机制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对各分局进行督查考核;各分局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部考核。

  (四)突出重点考核对象

  识别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突出对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收贮单位、上年度考核不达标或基本达标单位的考核。结合往年考核情况,对问题行业、企业等开展专项抽查考核。

  三、考核安排

  (一)制定考核方案

  各分局应制定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序,确定本年度各分局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管理人员信息报市生态环境局(附件1)。

  (二)建立全口径清单

  各分局要继续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环评与排污许可、日常执法检查、固废系统申报登记等信息,全面梳理建立2021年全口径产废单位(1、应将全国固废系统中企业全部纳入产废单位清单;2、应在2020年产废单位清单基础上进行完善,除拆除和搬迁外,产废单位数量只增不减)和经营单位(包括豁免经营单位、收集单位)清单,督促各单位落实2021年度申报登记与管理计划备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全口径清单建立情况与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附件2)。

  (三)开展业务培训

  各分局应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用视频授课、现场授课、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经营许可、转移联单、台账记录及贮存场所规范建设作为培训重点,完成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以及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加强对近期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贯彻,做好培训记录,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培训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附件3)。

  (四)开展抽查考核

  1.企业自查

  各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于4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完成整改。鼓励各单位邀请同行、环保专家开展自查,要定期不定期组织自查,要切实查准问题、整改到位。各单位要对照《指标体系》所列检查项目与内容分门别类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与考核档案。

  2.县级检查考核

  5-7月期间,各分局按照《指标体系》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填写《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4)。此外,对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治范围内的单位,要同步现场填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

  3.市级督查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土壤环境管理科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组成督查考核组,于6-8 月分两个组对全市危废经营单位和收集全部考核、产废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并依据考评表(附件5)完成对各分局的督查考核。

  督查考核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德全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李秀文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潘  刚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管理科科长

  成  员:土壤科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

  职责分工:土壤环境管理科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总协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现场检查,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依法进行查处。

  (五)考核结果报送

  各分局考核结束后,应填报《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6),并按照《考评表》进行自评打分(附件5),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形成工作报告(附件7),于2021年8月10日前一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考核相关要求

  (一)确保考核比例

  1.市级抽查考核

  (1)经营单位:考核全部经营单位和收集单位。

  (2)重点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不少于40家。

  (3)其他产废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20家。

  (4)对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本年度要继续考核,对新纳入危险废物全口径清单和上年度未抽查考核的产废单位作为抽查重点。

  (5)突出考核重点单位:重点单位包括全部经营单位,豁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贮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吨的重点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6)为了防止煤炭开采行业井下使用的废矿物油对地下水的污染,进一步加大对废矿物油的回收,今年重点考核煤炭开采行业废矿物油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其中废矿物油的回收量应至少达到使用矿物油的30%。

  (7)其它要求:各企业应按照《指标体系》十项(有自行处置或者利用设施的十一项)考核指标做好资料汇总本。在市局对各分局的考核中,上一年被省厅考核为不达标的企业,所在的分局要适当扣分。

  2.各分局检查考核

  (1)经营单位:全部考核。

  (2)产废单位:全部考核。

  (3)考核企业数量不足80%,直接判定考评等级为C级。

  (二)强化制度落实,突出系统运用

  1.严格管理计划及备案

  各分局从2021年度起,执行管理计划固废系统与书面双备案,各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完成书面申报并同步在固废系统予以申报,管理计划须执行零报告;各分局在完成书面备案的基础上,同步完成固废系统电子确认备案。对发生重大变更时亦需同时备案。管理计划须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

  2.如实申报登记

  各分局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规定,按照《关于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下文简称固废系统)上组织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申报登记须执行零报告制度。可根据实际有序提出取消纸质申报登记工作,但从2021年度起申报登记以固废系统申报为准。各产废单位在完成固废系统申报登记后,要同步打印申报结果存档备查。申报登记须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

  3.转移计划备案

  各分局要督促各单位落实转移计划备案,各产废单位在转移危废前,要填写转移计划并在市局及分局备案登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相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新名录中部分危废类别和代码发生变化,各分局在审核转移计划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煤炭开采行业在办理转移计划时,应提供上年度各类矿物油使用量,各分局根据上年度矿物油使用总量审批转移计划,计划转移量低于使用总量30%的不予审批,审批后应通过全国固废信息系统跟踪企业的转移数量。

  4.完善管理台账

  各分局要督促各产废单位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附件3,进一步规范产生、贮存、转移及自利用处置等台账记录;督促各经营单位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附件2,完善危险废物接收、产生和利用/处置记录。

  5.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各分局要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落实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与转移联单制度;监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经营单位完成许可证变更;监督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经营单位依据《关于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申领危险废物虚拟许可账号;监督豁免运输环节(未豁免转移环节)的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抓问题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各分局严格按照《指标体系》中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打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要进行二次复核,确保整改到位。

  (五)严格考核纪律,打击违法行为

  考核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设置危废标识标志、不执行转移联单、去向不明、产废数量种类与生产工况明显不符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违法和严重违法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各分局

  市局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区,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通报批评;对连续三年考核未达到考核评级A的地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市局将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对各分局进行排名并予以通报,将考核结果及不达标单位于8月底在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分局要将立案处罚情况及案件移送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

  附件:1.   (县、区)2021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清单

  3.    (县、区)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统计表

  4.   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考评表

  6.   (县、区)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

  7.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县(区)2021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加盖公章)

姓名

部门

职务

电话

县(区)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联络人

单位地址:

邮箱: 传真:

……

  附件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清单

  表1      县(区)2021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信息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县(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行业名称

是否完成2020年固废系统申报登记

是否完成申报登记市级以上数据审核

是否完成2021年管理计划备案

重点/一般产废单位

是否新增

1

2

             注:行业名称、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报

  表2      县(区)2021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信息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县(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营类别

经营规模

是否完成2020年申报登记并完成市级以上数据审核

是否完成2021年管理计划备案

是否完成固废系统2020年经营年报上报

是否新增

1

2

  表3     县(区)危险废物管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县(区)

产废单位

经营单位

2020年产废单位数量

2021年新增数量

2021年取消数量

2021年产废单位数量

固废系统2020年申报登记数

申报登记完成市级以上审核数

2021年管理计划备案数

2020年经营单位数量

2021年经营单位数量

2020年固废系统申报登记并完成数据审核数

2021年管理计划备案数

固废系统2020年经营年报上报数

1

2

3

合计

  附件3

  县(区)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组织单位

培训时间

课时

培训方式

培训对象

人数

备注

1

2

             注:培训方式:视频、面授、现场

  附件4

  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类型

产废/经营

单位地址

企业联系人

电话

企业

基本情况

(工艺、产品、产能)

危险废物

产生情况

(2020年

类别、产量)

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得分

/          %

达标情况

整改要求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附件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考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分数            等级: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得分

检查方法

部门

监管工作

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3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明确实施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职责(3分)。

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组织的得1分,明确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22

建立全口径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录,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与管理计划备案(5分)。

建立名录,申报登记并开展数据审核达名录数95%以上的得3分,达90%以上的得2分;管理计划备案达名录数95%以上2分,达到90%以上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固废系统

考核企业数量达到标准要求(7分)。

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产废单位全部纳入考核范围的得5分,考核企业数量达到90%的得4分,低于80%的直接评为等级C。

严格开展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3分)。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并填写《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2分)。

督察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按期解决得1分,否则不得分。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组织开展二次复核(有复核资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5分)

填报危废专项APP并及时更新整改进度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部门

监管工作

监管能力

建设情况

10

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2分)。

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得2分,未开展培训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

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2分)。

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得2分,否则不得分。

运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监管等(6分)。

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经营年(月)报的得5分(发现1家未落实扣0.5分);电子转移联单办结率在95%以上的得1分,办结率在90%以上的得0.5分。

查阅信息系统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3

落实信息报送制度(3分)

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得3分;

查阅相关资料

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2

惩戒违法企业(2分)。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对存在连续两次提出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惩戒得1分。(若无连续两次拒不整改情况,此项得1分)

抽查

合格率

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情况

60

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60×0.5×(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注:要求各分局准备考核全部企业的打分表(加盖企业公章)和《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

  说明:

  1.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考核评定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过程中发现各分局有工作亮点(如增加产废企业清单数量、重点行业企业危废考核资料汇编等),可酌情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附件6

  县(区)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序号

县(区)

单位

名称

产废情况

重点/一般产废单位

得分/满分

达标

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时限

整改完成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人

1

2

             注:不达标单位复核后,按照此表格式报复核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序号

县(区)

单位

名称

产废情况

经营

能力

得分/满分

达标

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时限

整改完成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人

1

2

             注:不达标单位复核后,按照此表格式报复核情况。

  附件7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和自评打分情况

  包括督察考核方案制定情况,各分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清单建立,申报登记及其审核、管理计划备案情况;危险废物培训情况;各分局考核等主要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监管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情况和违法企业查处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附件:1.表1  县(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考评表自评打分表(本文件附件5)

  2.表2       县(区)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本文件附件6)

  3.表3     县(区)不达标及基本达标企业存的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表(见下表)

  县(区)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企业存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单位名称

达标情况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